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福建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
社会保障
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福建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
莆 医保综 〔 22 〕 1 号
各县(区、管委会)医保分局、财政局(财金局)、税务局,市医保局局属各单位:
现
将《福建省医疗保障局
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福建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
闽医保明电〔 2021 〕 48 号 )转发给你们,请 认真贯彻执行。
莆田市 医疗保障局 莆田市 财政局
国家 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
20 22 年 1 月 7 日
福建省医疗保障局
福建省财政厅
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延长
2022年福建省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
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,各设区市财政局、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,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各设区市税务局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税务局 :
根据国家医保局工作安排,近期我省全面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。为避免信息平台切换升级对参保单位、参保群众基本医保缴费造成影响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
2022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正常缴费期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。即: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底缴费的参保人员,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,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;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缴费的参保人员,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,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。以上正常缴费期缴费的人员不设医保等待期。
二、
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为参保补缴期。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缴费的参保人员,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,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,
等待期内
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。
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缴费的参保人员,按个人缴费标准加上财政补助
标准
缴费,从缴费之日起
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,
等待期内 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。新生婴儿、 大中专院校学生 、困难人口等的 参保缴费及待遇从其规定。
三、 我省 以后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期 相关规定暂 按本通知 执行。请 相关 单位做好有关工作安排和 政策 宣传。
福建省医疗保障局
福建省财政厅
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
2021 年 12 月 31 日